在一樁牽涉龐大的跨國電信詐騙案中,高雄高等法院於2023年6月5日作出重判,針對主要犯罪集團成員,包括首謀「電信哥」及其他成員共十五人,分別判處多項有期徒刑,總計刑期最高達八年四個月。此案不僅暴露了詐騙集團的複雜結構和運作手法,也引發社會各界對於打擊跨國犯罪的關注。
這起詐騙案件由高雄地方法院起訴,經一審判決後,檢方及被告不服,向高雄高等法院提起上訴。該案涉及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》及《刑法》等多項法條,犯罪行為涵蓋了指揮犯罪組織、共同詐騙取財、洗錢等罪名。根據法院文件,該詐騙集團由首謀「電信哥」和綽號「爆哥」的成員共同組織,並於阿爾巴尼亞設立電信詐騙機房,針對中國大陸地區的不特定民眾進行詐騙。
誘導被害人提供銀行帳戶資料,隨後利用通訊軟體和假冒網站,非法轉移被害人帳戶內的存款至集團控制的人頭帳戶
該集團的詐騙手法極其專業,先由話務手與系統商聯繫,發布群呼語音包給不特定民眾,再由話務手假冒公安或檢察官,誘導被害人提供銀行帳戶資料,隨後利用通訊軟體和假冒網站,非法轉移被害人帳戶內的存款至集團控制的人頭帳戶。這些犯罪行為不僅侵犯了個人財產權,也對社會秩序和金融體系造成了嚴重損害。
根據判決書,電信哥與爆哥共同策劃詐騙活動,並指揮電信詐騙集團的事務。該集團於阿爾巴尼亞租用兩棟房屋作為詐騙機房,並透過各種渠道招募成員,包括管理姊、金流哥等人。該集團分工明確,由管理姊負責管理機房及成員訓練,金流哥則掌管金流,負責與所謂的「水房」對接,進行非法資金轉移。
此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,不僅揭示了電信詐騙的嚴重性,也凸顯出打擊跨國犯罪的必要性。高雄高等法院的判決受到社會各界的支持,認為有助於震懾不法分子,維護社會正義與秩序。
此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,不僅揭示了電信詐騙的嚴重性,也凸顯出打擊跨國犯罪的必要性
該案的審理過程中,法院詳細分析了犯罪組織的運作方式,並依據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》、《刑法》及《洗錢防制法》等相關法律,對被告進行了嚴格審判。此案的判決結果,對未來類似案件的審理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,也為法律的適用提供了新的範例。
高雄高等法院在審理後,對主要被告作出以下判決:
電信哥:首謀「電信哥」因違反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》和《刑法》,被判處總刑期八年四個月,並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500萬元。
管理姊:外務及機房管理者,違反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》和《刑法》,判處總刑期七年二個月。
金流哥:金流管理,違反《刑法》,判處三年十個月有期徒刑,並沒收犯罪所得。
助手弟:金流助手,違反《刑法》,判處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。
租屋哥:負責租屋及日常事務,違反《刑法》,判處一年四個月有期徒刑。
翻譯弟:擔任翻譯,違反《刑法》,判處一年二個月有期徒刑。
愛錢哥、俏麗姊、機靈哥、老實哥、精明哥、甜美姊、穩重哥、可愛姊、腼腆弟:以上九位成員均因參與詐騙行為,違反《刑法》,各判處一年四個月有期徒刑。
這些被告的罪行包括指揮犯罪組織、詐欺取財、洗錢等,均依據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》和《刑法》進行判決。法院的這一重判旨在震懾不法分子,維護社會正義與秩序。
這起跨國電信詐騙案的偵破和審判,不僅展示了司法機關在打擊犯罪方面的決心和能力,也提醒社會各界提高警惕,防範詐騙行為的侵害。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,電信詐騙手法日益翻新,唯有加強法律執行力度,才能有效遏制此類犯罪,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。